司属各单位、处室:
2019年10月15日上午,经集团公司检查,六分公司121路自编号60193、60197、60100三台车车身内外卫生很差,群众反映强烈。经核实,六分公司及121路车队相关工作人员对“三创”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行标准不严,且发生在“三创”暗访工作期间,影响较坏,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六分公司领导层及121路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对当班驾驶员蒋平、全冬华、唐平的处分:每人经济处罚100元,若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作辞退处理;
二、对清洁工张爱华的处分:经济处罚50元;
三、对当班调度绕小芳、何莲花的处分:每人经济处罚50元,全司通报批评;
四、对值班队长刘志建的处分:诫勉谈话(影响期半年),并经济处罚100元;
五、对队长肖忍的处分:诫勉谈话(影响期半年),并经济处罚50元;
六、对值班副经理李秋文、分管营运副经理刘易昆的处分:每人经济处罚100元,全司通报批评。
希望司属各单位、处室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三创”工作,严格标准、严防死守,务必确保“三创”暗访期间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