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公交委字〔2020〕2号 签发人:彭建元
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处室:
现将《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中共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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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公共交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2.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3.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加强领导
成立市公交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建元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邓世鹏、党委副书记胡瑛佳任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主任唐建平任办公室主任,司属各党支部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司属各党支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集团党委、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党委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对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集团党委分管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四)集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工作
(一)把意识形态纳入年度中心工作。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来抓。集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司属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落实书记讲党课制度,党委成员每年到基层单位或所在支部讲一次党课,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集团官网、“掌上公交”APP、智能电子站牌、微信群、QQ群和LCD屏等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集团官网和微信工作群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信息发布,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集团官网和微信工作群管理有序,弘扬正能量。
五、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懈怠、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所在支部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督考核
集团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单位和处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专题督查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