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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刘熙扰乱办公秩序的处理决定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20-05-22 02:01:40

司属各单位、处室:

刘熙,女,1988年9月出生,衡阳市人,身份证号码:43040519880914304X,系机关安全处干事。

2020年4月28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刘熙母亲刘礼菊(本单位退休职工)因刘熙上班期间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无故缺岗),被公司通报处理而耿耿于怀,为此怀疑安全处同事王丽娟所举报,继而对王丽娟、王丽艳二人进行谩骂与殴打,严重破坏了机关办公秩序。当时,刘熙不但没有劝阻还参与冲突、殴打同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鉴于该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集团公司2020年5月19日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1.刘熙调离安全处,降为检验处普通岗;

2.对于刘熙母亲刘礼菊扰乱办公秩序,由公司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处理;

3.刘熙当面向王丽艳、王丽娟两人赔礼道歉。

希望全司上下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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