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白沙南站停车场电瓶丢失事件相关责任人的通报
2020-03-09 15:28:43
158

司属各单位、处室:

2020年2月18日,四分公司发生了停驶于白沙南站停车场的6台车辆内12个电瓶丢失,致使公司损失3700元资产的事件。集团公司第一时间组成专班,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主要是因白沙南站未有白班保卫、车辆停驶停车场未和场坪管理中心交接、夜间保卫人员与巡查员未落实场站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停驶场内对车辆未及时定期检查和发车预热等因素所致。根据《消防安全问责制》和《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该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1.关于对白沙南站四名夜班保卫同志(分别是:刘志伟、刘宇轩、李庆华、周卫华)未落实交接、巡查制度,未上报停车场内车辆停驶动态等问题的处理:刘志伟、刘宇轩、李庆华、周卫华等四名同志负主要责任,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赔偿财产损失300元/人,共1200元,在月绩效奖中扣除。

2.关于对负责白沙南站巡查工作的巡查员刘荃未核查场站安全情况,未上报停车场车辆停驶动态等问题的处理:刘荃负主要管理责任,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月绩效奖300元。

3.关于对四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凃兵同志在接受经理调度,组织车辆进入白沙南站停车场后没有主动与场坪管理中心交接问题的处理:凃兵负领导管理责任,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扣除月绩效奖200元。

4.关于对四分公司六车队队长唐勋相、黄又刚未按照分公司统一部署,对白沙南站停车场车辆及时进行检车、发车工作等问题的处理:唐勋相、黄又刚2位同志负次要责任,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月绩效奖200元/人,共400元。

5.关于对场坪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庭荣、戴斌场地管理失职等问题的处理:黄庭荣、戴斌负有领导责任,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扣除月绩效奖200元/人,共400元。

希望司属各单位、相关处室要以此为戒,尽职尽责,严格规范落实交接班制度及巡查制度,管好企业资产。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