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三分公司139路驾驶员违规抢黄灯及相关人员的处理通报
2020-07-14 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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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属各单位、处室:

2020年6月15日19时接市创建办电话反映我司三分公司139路湘D01885D号车当班驾驶员张伟在光辉街与延安路口地段抢交通信号灯黄灯行驶,被省检人员现场发现。随后,集团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核查,情况确定基本属实,属不文明驾驶行为,对我市创文迎检造成不良影响,经集团公司决定,对驾驶员张伟不文明驾驶行为和车队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一、关于对驾驶员张伟的处理:停岗停薪10天,处罚当月绩效奖2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在全司通报批评,同时参加公司违规违章驾驶员安全培训再教育。

二、对当班车队长李轶的处理:扣除当月绩效管理奖300元。

集团公司组织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希望各单位、处室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抓实、抓细、抓严司乘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