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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19-06-04 09:42:37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衡公交董字〔2019〕21号                   签发人:彭建元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司属各单位、处室: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司           2019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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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创新、业务精通、敢于担当、重实干、重业绩、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拓宽识人、用人渠道的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

(四)党委及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一)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讲规矩、守纪律, “四个意识”较强,能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知识水平,善于站在公司的全局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公司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管理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密切联系职工,自觉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

5.坚持和维护公司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二)对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除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基层单位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三级管理岗工作经历或在本岗位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

2.担任机关部门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本公司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本岗位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

3.由中层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4.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可直接从外选调中层正、副职干部。

(三)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相适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受董事会特别奖励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及具体细则

(一)确定选拔岗位任用名额及条件

人事处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具体工作岗位,提出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二)酝酿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分别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分管人事处、纪检监察等领导成员中酝酿初步意见。

(三)民主推荐

1.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组织民主推荐会,相关单位、处室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党办、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及监事会参加。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其岗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研究决定

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人事处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公示

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公司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下发任职文件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干部人选按程序发文。

(八)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纪检领导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轮岗交流与回避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和回避制度,具体见公司《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六、附 

(一)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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