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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19-06-04 09:49:30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衡公交董字〔2019〕22号                   签发人:彭建元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司属各单位、处室: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司           2019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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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建设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所指轮岗交流的对象是指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办)及基层单位、分子公司现任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三)轮岗交流的原则

1.遵循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

2.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

3.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

4.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

5.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

6.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

二、实施干部轮岗交流的条件

(一)实职正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有计划的进行岗位交流:

1.机关处(室、办)及基层单位、分(子)公司连续任职满五年以上(含)的;

2.机关处(室、办)及基层单位、分(子)公司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够合理,需改善优化结构的;

3.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胜任现职、在干部中搞不好团结、被通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调整交流;

4.政治敏感性不强、执行党委决议不力、驾驭能力差、工作有失职表现的;

5.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程序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意见,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交由人事处、党委办组织实施。

轮岗交流工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的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特殊和专业性强的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轮岗交流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

对中层现任正职干部情况进行摸底,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初步摸底。

(二)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传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2.酝酿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分别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分管人事处、纪检监察等领导成员中酝酿初步意见。

3.党委决定

推荐测评结束后,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示。

4.集体谈话

轮岗任职决定公示后,由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拟轮岗交流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

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干部,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尽快到岗。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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