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处室:
2019年11月3日下午15:30分左右,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四分公司148路湘D09220D驾驶员邓湘成工作中吸烟。在集团公司三令五申强调“文明服务,规范驾驶”的情况下,仍出现吸烟行为,影响较坏。鉴于此,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148路驾驶员邓湘成及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对当班驾驶邓湘成的处分:停班学习,写出深刻认识,经济处罚200元,若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作辞退处理;
二、对值班队长何勇的处分:经济处罚50元,全司通报批评。
希望司属各单位、处室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标准,强化文明服务,争做文明员工。同时,要求全司员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文明服务,让公交车成为城市的流动风景线。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