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处室:
2019年11月3日上午,集团公司检查发现,一分公司162路车辆车身卫生较差。一分公司及车队对卫生工作未能引起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洁,影响较坏。鉴于此,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一分公司及162路车队长等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对调度张桂梅的处分:经济处罚50元,全司通报批评;
二、对值班车队长周小青的处分:经济处罚200元,全司通报批评,若再出现类似情况,解聘队长职务;
三、对值班副经理肖岳成的处分:经济处罚100元,全司通报批评。
希望司属各单位、处室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全司员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卫生标准,强化文明服务,让公交车成为城市的流动风景线。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