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处室:
2019年12月27日上午,经集团公司检查,二分公司104路自编号20481、20492两台车车身卫生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经核实,二分公司及104路车队相关工作人员在“三创”暗访工作刚结束时,标准大幅度降低,工作有所放松,影响较坏。集团公司决定,对二分公司104路当班驾驶员及相关责任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当班驾驶员唐显良、费海华的处分:每人经济处罚100元,若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作辞退处理;
二、对当班调度匡薇的处分:经济处罚50元,全司通报批评;
三、对值班队长罗小斌的处分:经济处罚100元,全司通报批评;
四、对值班副经理刘文震的处分:经济处罚100元,全司通报批评。
希望司属各单位、处室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三创”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