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处室:
2019年12月29日上午,接到群众反映,四分公司181路自编号40153号车卫生极差。经核实,四分公司及181路车队相关工作人员在“三创”暗访工作刚结束时,思想放松,工作麻痹大意,在集团公司最近多次通报、多次处分同类事件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影响极坏。集团公司决定,对四分公司181路当班驾驶员戴星及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罚,现通报如下:
一、对当班驾驶员戴星的处分:经济处罚200元,若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作辞退处理;
二、对当班调度岳鑫晶的处分:经济处罚100元,全司通报批评;
三、对值班队长石琰琳的处分:诫勉谈话,并经济处罚500元,若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解聘队长职务;
四、对值班副经理涂兵的处分:经济处罚200元,全司通报批评。
希望司属各单位、处室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交集团公司营运安全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线路营运秩序的通知》及“三创”工作标准,规范营运秩序,严禁行驶中拒载甩站、吸烟打手机,同时严格卫生要求,做到车身无污渍、尘土,车厢干净整洁,严肃服务态度,做到有责投诉为零,杜绝服务纠纷的发生,若再次发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从严从重处理。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