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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服务监督处廖百生等人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的处理通报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20-05-06 09:42:39

司属各单位、处室: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公司纪律作风检查组对司属各单位、处室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发现,服务监督处廖百生等人身上散发着酒气,纪检组当即介入调查。经核实,廖百生等人存在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9年12月31日中午12时30分许,服务监督处廖百生、戴文剑、张智勇、杨国华、戴明友、蒋镇明、张淑妮7人以年末辞旧迎新为由,一起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柘小区繁记私房菜馆聚餐,在就餐过程中,除张淑妮1人未饮酒外,其余 6人饮用了1斤多本地散装白酒。上述事实,有蒋镇明、戴文剑2人主动写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

在组织核查期间,经思想教育,廖百生、戴文剑、蒋镇明3人对中餐饮酒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组织审查,能够认错悔错,其中廖百生先后2次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动交代问题,作出深刻检讨;戴文剑、蒋镇明2人主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认错态度较好;戴明友、张智勇、杨国华3人不配合组织调查,无认错悔错行为;张淑妮对中餐违规饮酒问题不制止不报告。

上述7名同志作为公司中层干部,其中5人为党员,本应带头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工作日中午聚餐违规饮酒,顶风违反市政府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厉整治“四风”的要求背道而驰,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败坏了公司风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照衡办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和衡公交委字〔2019〕19号《公司党委关于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当事人认错态度好坏,经2020年4月26日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同意:

1.给予廖百生调离岗位,鉴于本人退休免予处理;

2.给予副处长戴文剑、蒋镇明2人通报批评,各处罚500元;

3.给予副处长戴明友、杨国华2人停职停薪3个月(3个月后视表现是否恢复原职),并通报批评;

4.给予享受中层副职实职待遇的张智勇停职停薪3个月(3个月后视表现是否恢复原待遇),并通报批评;

5.给予副处长张淑妮批评教育,由分管领导廖文君对其进行教育谈话。

希望全司各单位、处室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实际行动切实转变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与管理,防微杜渐、绝不放任。公司纪律作风检查组将持续不定期对各单位、处室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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