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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职工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通报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20-05-06 09:44:45

司属各单位、处室:

春节前夕,集团公司纪律作风检查组对各单位、处室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发现部分职工存在上班期间无故迟到、缺岗,请假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的整改要求和《公司考勤制度》《员工请销假制度》《公司关于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的实施方案》(衡公交委字〔2019〕19号)等规定,经2020年4月26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当事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19年12月18日上午,治安处王丽无故迟到、周家幼请病假未履行审批手续。

2019年12月26日下午,物资公司张朝晖无故缺岗。

2020年1月9日下午,一分公司李莉无故缺岗。

2020年1月17日上午,公交驾校业务员贺捷无故缺岗,教练员彭云峰缺岗(自2018年9月至今失联,驾校当即停发其工资,于2020年1月19日上报公司人事处);信息中心曹晨、安全处刘熙、基建处张淇俊无故缺岗;基建处胡振涛外出未履行审批手续。

二、处理结果

1.对当事人的处理

对治安处王丽、周家幼,物资公司张朝晖,一分公司李莉,公交驾校贺捷、彭云峰,信息中心曹晨,安全处刘熙,基建处张淇俊、胡振涛,分别给予扣罚本人半天工资和一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评奖资格;其部门给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扣1分处理。

2.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对上述当事人所在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本应追究其领导责任,但鉴于他们履行了对所属职工的教育责任,且有记录可看、有依据可查,此次免于追责处罚。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处室要组织学习,将《通报》内容和《公司关于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

2.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集团公司纪律作风检查组将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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