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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20-07-17 21:3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职工内部人事调动程序,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内部调动应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相关的人事政策,促进职工队伍的合理化建设,做到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适才适用。

第三条  职工内部调动包括职工调动与工种变动。

第四条  为了确保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各岗位职工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做工种变动。

第五条   各岗位调动必须依照《用工总量、内设机构、配置人员方案》要求,遵循缺员补员的原则内部调动,同时需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六条  职工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需要改变现在所在部门(含基层单位、子公司)与工种变动时,必须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不得擅自调动。

(一)一线驾驶员在本司驾驶员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改变工种:

1.一线驾驶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工种,男年满58岁,女年满49岁,本人可自愿申请改岗。

2.男未年满58岁,女未年满49岁的一线驾驶员,确因病(伤)不能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诊书),可提出改岗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安全处审核将其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处每年10月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对申请的病(伤)情况进行复查(费用由申请人自负),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出具是否可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的建议,人力资源部将复查结果及医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方可改岗。

3.自行降级的驾驶员、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修理工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工种,但因病或工作需要,已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即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公司按相关程序调整。

(三)非管理岗位变动到管理岗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违纪处分和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相关处分等其他情形;

3.具有本公司5年以上工龄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离法定退休年限必须不少于5年工作时间;

4.原则上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平时表现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发生普通岗同性质同岗位内部调动时,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附件)→人力资源部审核→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相关联职能部门意见→调入调出分管领导审批→分管人事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员工从普通岗转管理岗,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调动、岗位变动等事宜,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除第七、八条外,其他岗位调动时,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部按照书面申请填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附件)并审批→调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调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分管人事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其他限制

 

第十条  职工调动、工种变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附件: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属部门

工种

文化程度

           

调任部门

 

调任工种

 

调任时间

 

调动原因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调出部门意见

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调入部门意见

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人事领导  

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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