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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交公司物品采购会审制度》的通知

来源:衡阳公交集团|发布时间:2019-09-10 16:28:08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公交公司物品采购会审制度》的

通知

 

司属各单位、处室:

     《公交公司物品采购会审制度》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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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物品采购会审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常规用品采购管理,遵循“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归口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范围

1.常规耐用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电脑、空调、打印机、电风扇、烤火炉、热水壶、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垃圾桶、灰斗、水桶等。

2.易耗办公用品:纸质印刷品、电脑耗材、复印纸、中性笔、电池、抽纸、垃圾袋、一次性水杯、拖把、扫把等。

二、采购标准

1.前方一至六分公司单次采购小额物品500元(含)内且全月3000元以下的,由其自行采购;单次采购物品超过500元以上的,由后勤总务处统一采购。

2.除前方一至六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各单位、处室所需所有办公用品统一由后勤总务处统一采购。

三、采购流程

1.各单位、处室提出采购计划。根据物资使用情况,每月10号之前填报《物资用品申购单》,注明办公用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先由其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比上月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进行初核,防止浪费及重复领用,分管领导复核。

2.领导小组会审。先由后勤总务处询价、审计处核价,分管后勤总务领导、财务领导、总经理会审,董事长授权(500元以上)审批后,按审计部门核定价再由后勤总务处统一采购。如遇临时急用的物品,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后勤总务处按照批示要求采购。(见附表)

3.采购:后勤总务处根据各单位、处室申购计划,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后,按照“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单项10万元以下)或依法招投标(单项等于或超过10万),确定供货商,把好质量及价格关,并要求供应商尽量出具增值税专票(普票)及详单,以供报销及备查。

4.领取:各单位、处室凭审批完整的物资申购单每月15日(节假日延后)由后勤总务处统一发放。

四、仓储管理 

后勤部对各类物品实行分门别类储存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保护措施。

五、入库验收  

建立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台账,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大宗物资入库(单项超过10万)必须经过后勤处、纪检室、审计处人员三方的签字验收。前方一至六分公司一次性采购办公用品费用500元(含)以下的,由其参照集团公司的台账模式自行登记。

六、《物资申购单》及《财务开支预算审批表》审批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应按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把好申购关。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解释说明。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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