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衡公交董字〔2019〕20号 签发人:彭建元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职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职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司 2019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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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职工招聘管理,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子公司各岗位职工。
(三)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定岗定编、人岗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的编制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处室年底根据工作需求,编制人员次年需求计划;年中因职工异动(如职工辞职、岗位调动、退休、晋升、新业务开展及工作变化),急需引进人员等原因缺员,及时提交补员申请。
(二)人事处根据党委会审核通过的各基层单位、处室人员“三定”方案、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各单位、处室岗位的缺编状况,编制招聘计划。
(三)招聘计划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批准,人事处具体实施。
三、招聘方式
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进行分类招聘,招聘方式可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
1.内部竞聘
对公司空缺岗位,人事处可以设定一定条件在公司内部发布信息公开竞聘。
2.外部招聘
对公司空缺岗位,人事处可以设定一定条件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招聘,可灵活选择如下方式:
(1)招聘会招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才招聘会招聘人才。
(2)与相关院校联系,直接到大、中专院校招聘。
(3)推荐招聘:通过职工推荐、外部人员推荐、自荐等。
四、招聘实施
(一)驾驶员(含轮驾水)、修理工
1.人事处根据驾驶员、修理工岗位要求审核报名资格,符合下列条件者通过。
(1)驾驶员招聘条件:男女不限;男45岁以下,女35岁以下(已参加社保者年龄可放宽5年,即:男50岁,女40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A1或A3大客驾照,初领证时间1年以上;身体健康,热爱公交事业;无违法乱纪或吸毒史;
(2)轮驾水招聘条件:男性,45岁以下(已参加社保者年龄可放宽5年),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或吸毒史,习水性,具有相关学历或证书。
修理工招聘条件:男性,45岁以下(已参加社保者年龄可放宽5年),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或吸毒史,熟知汽车构造及性能、具有2年以上维修工作经验;或具有修理工等级证书及相关学历证书。
2.审查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的相关证件,确定其无违法记录。
3.人事处通知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体检。
4.人事处协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5.录用。人事处通知技能考试合格者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二)驾驶员(轮驾水)、修理工以外的人员
1.人事处根据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招聘计划,初审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无违法乱纪或吸毒史,热爱公交事业。
2.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人事处将其相关资料及初审结果上报分管人事处领导审核。
3.人事处分管领导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其招聘岗位分管领导审阅,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董事长批示。
4.录用。人事处通知拟录用职工按规定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特需管理人才
为激发人才活力,补齐人才短板,响应市委、市政府“人才雁阵”行动计划,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紧缺拔尖人才助力公交,公司依据半年招聘计划招聘高级专业技术性人才及管理岗人才。
1.人事处初审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
2.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人事处将其相关资料及初审结果上报分管人事处领导审核。
3.人事处分管领导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其招聘岗位分管领导审阅,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董事长批示。
4.人事处根据董事长批示适时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
5.录用。人事处通知拟录用职工按规定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五、岗前培训
人事处须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六、新职工的试用、正式录用及待遇
(一)新职工培训后到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岗位的不同,分为6个月和3个月两种,高级专业技术性人才及特殊管理岗位可适度放宽。
(二)新职工试用期满,经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按流程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