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102路驾驶员陆细伟及相关责任人的处分通报
司属各单位、处室:
根据市民举报,并经集团公司核实,2019年9月11日上午7:50左右,一分公司102路驾驶员陆细伟驾驶10785号(湘D03991D)车行驶至芙蓉路民政局地段时,未按公司规定,在站外停车上下客,造成交通不畅,影响公司形象,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一分公司102路驾驶员陆细伟及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对驾驶员陆细伟的处分:1.根据相关规定,经济处罚
50元;2.停班学习三天;3.作出深刻检讨。
二、对值班队长宋顺贵的处分:通报批评。
三、对值班副经理范文韬的处分:通报批评。
希望各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教育、监管,规范行车秩序,严防带情绪开赌气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